2024年4月18至19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快消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在本届大会上,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凡”)成功承办以“禁用标志的注册与使用风险”为主题的圆桌对话环节。圆桌对话邀请到北京无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商标协会原副秘书长臧宝清,汇仲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志甫,江苏省宜兴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沈涛,中国飞鹤有限公司法规总监张亮,以及超凡商标事业部副总经理、高级知识产权师杨静安五位嘉宾,就《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标志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圆桌研讨话题受到了现场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第二届快消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禁用标志的注册与使用风险”主题圆桌对话环节现场
“禁用标志的注册与使用风险”主题圆桌交流围绕“禁用标志的当前审查趋势及疑难问题”“禁用标志的行政执法情况与典型案例”“如何管控禁用标志的注册和使用风险”三个议题展开探讨。
针对“禁用标志的当前审查趋势及疑难问题”交流议题,中国飞鹤有限公司法规总监张亮从企业角度,结合飞鹤的商标工作现状,介绍了飞鹤在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注册与使用方面遇到的难题。中华商标协会原副秘书长臧宝清结合自身经验,分享了当前商标审查审理机关对于第十条的审查情况,她表示目前商标审查总体趋严,在审查过程中也更加注重保护公共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志甫则以法院视角,介绍了当前人民法院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件中对第十条的审理情况。
针对“禁用标志的行政执法情况与典型案例”交流议题,江苏省宜兴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沈涛从行政机关角度,解析了行政机关对于“禁用标志”的执法依据、当前政策要求、执法的现状等内容。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禁用标志,他表示主要考量三个因素——标志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结合使用场景权衡权利人的主观目的性,以及考量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如何管控禁用标志的注册和使用风险”交流议题,张亮表示希望误认条款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标准,能让申请人提前规避驳回风险;臧宝清提出了涉禁用标志注册的相关建议,包括深入解释标志含义、进行针对性举证、用好指南的但书规定等;苏志甫分析了行政诉讼中“误认”条款的争取空间以及可以努力的方向,并从研究者和观察者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从业者提出建议,包括企业应积极适应当前大环境,做自己既得利益的保护者,同时要充分理解商标注册及使用规则,提前识别和防范风险,商标行业从业者要积极发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对于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沈涛认为,企业要和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同时执法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量后作出裁决。
圆桌交流最后,与会者现场提问,就“禁用标志是否有必要申请注册,被驳回后如何应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及存在的风险”等问题与嘉宾做进一步交流。
此次圆桌交流深入探析了禁用标志的注册与使用风险问题,来自企业和知识产权界的同仁与专家、学者进行深度交流,积极探讨前沿问题,嘉宾们以不同的视角分享了多元的观点,并提炼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策略,为与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嘉宾合影
据了解,第二届快消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为期两天,大会以“重塑知识产权价值,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为主题,聚焦快消品行业知识产权的前沿热点与未来趋势,深入剖析商标品牌战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诸多关键议题,为所有参会者提供了一个全方位、深层次的思想碰撞与对话的空间。
第二届快消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现场